各相关人员: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就2025年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凡2023年12月31日之前入职(在编身份取得时间),无房和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上限,且在此之前未申请该项补贴的在编人员均可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
1.无房职工指本人及配偶均未购买、未租住公有住房并且未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我校教职工。
2.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教职工指已购公有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本人职级应享受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我校教职工。
3.符合住房补贴条件,于1999年10月18日后亡故的我校教职工,其名下的住房补贴由法定继承人领取。
4.因职称晋升申请补差额的在编教职工,职称晋升时间也需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入职时间和职称晋升时间均以人力资源部认定为准。
说明:按照最新要求,住房货币化补贴需在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申报预算,根据该系统规则,派遣人员和聘期制人员无法申报住房货币化补贴预算,也无法进行决算,因此,派遣人员和聘期制人员需按学校政策转为在编人员后,再行申请。
二、因2025年财政部批复我校的住房补贴资金存在较大缺口,因此发放名单将按照入职报到时间顺序排队,根据财政下拨的专项资金依次发放。若遇国家房补政策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三、具体补贴发放人员名单另行公示。
四、申请表中的入职时间、职称等人事信息,可通过学校主页登录“信息门户——人力资源信息化系统——个人信息”查询。
如有疑问请联系人力资源部查询,切勿随意填写。
人力资源部联系人及电话:朱老师 63602227
五、申报时间:2025年11月25日至2025年12月1日。
交表地点:东区学生服务中心503室、509室。
联系人及电话:梅老师 63607870;万老师 63607926;
张老师 63603861
电话咨询和材料提交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特此通知。
资产与后勤保障处 人力资源部 财务处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