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重点科研机构、直属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工作,便利师生,现对资产登记的有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单位价值达到1000元,属于常见耗材清单(详见附件1)内的物资,可不做资产登记,采购人办理报销业务时,无需至资产与后勤保障处加盖耗材品印章;
单位价值达到1000元,不在常见耗材清单内的物资,如采购人认为其不属于固定资产,应填写《物资不入固定资产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详见附件2),经资产与后勤保障处审核后在发票上加盖耗材品印章,再办理报销业务(若发票上有多项内容且有需要入固定资产的,则报销材料中应附审核表复印件)。
各单位应严格遵照国家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时办理资产登记手续,做到“应登尽登”。
资产与后勤保障处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