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合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缴存单位,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月最高缴存额单位和个人各为2075元。
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16年7月起调整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2015年12月份的工资额(体现在2016年6月份工资单: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护工资、国规津贴、职务补贴、未入津贴、城建费、午餐费、工资补贴的项目之和,减去调标扣减项目。)乘以2.5综合系数。
2、若按2.5综合系数计得缴存基数高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2016年1月-6月新进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工资总额除以发放工资的月数。2016年7月新进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3、住房补贴计发比例仍为3%;计发基数:在职职工同上;离退休职工:除校内津贴、补齐工资、护理费、交通费、房贴项目外,其余工资项目作为住房补贴计发基数。
4、以上计算结果见分见角进元整量化。
5、人才派遣人员的公积金业务,属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2016年的调整工作与学校同步进行,相关计算方式同上。
6、请各单位提请职工核对,如有误差,请本人持工资单到东区学生服务中心509室登记更正。
特此通知。
资产与后勤保障处 人力资源部 财务处
二О一六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