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物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12

 

关于开展学校实物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重点科研机构、直属单位,机关各部、处、室: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和 《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关于开展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条财字〔2016〕16号)要求,我校将全面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固定资产实物盘点是资产清查的重要部分,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关于实物资产盘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各学院、实验室、直属单位、机关各部、处、室等资产均列入本次清查范围。

二、工作内容和步骤

根据中国科学院的统一部署及时间安排,我校资产清查工作具体内容和步骤如下:

(一)自查阶段(2016年5月5——6月10)

1、资产与后勤保障处将清查基准日固定资产数据整理导入“资产清查系统”软件;

2、资产领用人或保管人应根据资产清查软件提供的固定资产清单,清点本人名下的实物资产(软件具体操作使用方法见附件);

3、各单位资产管理员负责核实本单位公用资产,并督促本单位核查进展;

4、各单位资产管理员负责对本单位盘亏资产进行确认,并收集整理盘亏说明材料。

(二)各单位汇总上报阶段(2016年6月11——6月20)。

1、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应及时督促完成本单位实物资产清查工作,在本单位资产清查确认完毕后,根据系统提供的汇总统计数据编写本单位实物资产清查报告,在系统中提交电子版报告,报告纸件需经本单位资产管理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递交。

2、资产管理员根据中介审计机构要求,整理上报本单位盘亏材料。

3、材料递交地址:学生服务中心508室。

(三)上报与审计阶段(2016年6月20日-2016年6月30日)。

中介审计机构对全部盘点材料进行核查审计,出具审计报告。资产与后勤保障处负责将全部盘点结果上报财政部资产清查系统。

(四)抽检核查(2016年7月)

资产与后勤保障处对各单位资产清查数据的真实性进行抽检核查。

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资产清查工作,认真摸清资产状况,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实物资产清查工作,并报送相关材料。

联系人:李红,联系电话:63602283

 

附件一:资产清查软件使用说明

附件二:各单位资产管理负责人及资产管理员名单

 

资产与后勤保障处

                         2016年5月5日

 

 

 


资产清查.pdf
附件一:实物资产清理软件使用说明.doc
附件二:分管资产工作负责人及兼职管理员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