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七期环境标志
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院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七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6〕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政府采购范围内,凡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范围的产品,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采购单位应优先按第十七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采购。
在货物、工程采购中,对于涉及环境标志产品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落实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第十七期环保清单,请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
附件: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七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
2016年3月11日
财政部_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七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