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公布第十九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25

 

中国科学院

 


科发条财函字201628

 

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九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院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九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6〕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政府采购范围内,凡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产品,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采购单位应优先按第十九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采购。凡采购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单位应按第十九期节能清单采购,但在第十九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允许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

   在货物、工程采购中,对于涉及节能产品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第十九期节能清单,请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

 

附件: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九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2016年3月11日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

 


财政部_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九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