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直属单位,机关各部、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4]64号)、《中国科学院条件与财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条财字[2014]147号)精神,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重新修订、印发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参照《教育部开展直属高校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清理整改情况核查工作方案》,在前期我校办公用房清理的基础上,对照新标准,对办公用房进一步实施清理整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办公用房面积应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清理整改,各级别人员的办公用房标准为:副部级不超过42平方米/人,正厅级不超过30平方米/人,副厅级不超过24平方米/人,正处级不超过18平方米/人,副处级不超过12平方米/人,副处级以下不超过9平方米/人。希望各单位按上述标准和学校《关于转发〈中国科学院保障与财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校产校[2015]45号)精神,严肃纪律,认真做好清理整改工作,并填写《办公用房使用情况一览表》(详见附表),于2015年12月15日前报送校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办公室整理上报学校办公用房清理整改领导小组。
特此通知。
附:教育部开展直属高校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清理整改情况核查工作方案
校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 章)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20151202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