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重点科研机构、直属单位,机关各部、处、室:
学校资产是保障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高效配置与有效利用学校资产,依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原则,现就确定资产管理负责人和管理员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单位须在现任领导班子成员中确定1名资产管理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物资采购、公用房和实物资产管理等工作。
2.各单位须确定资产管理员1名,一般应为本单位在编职工,在资产管理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单位资产管理各项具体工作。资产管理员应保持相对稳定,若工作需要确需变动的,应及时向资产与后勤保障处报送备案。
请各单位在10月23日前将《资产管理负责人及管理员登记表》报送至资产与后勤保障处(学生服务中心508室),联系人:李红,联系电话:63602283。
特此通知。
附件:资产管理负责人及管理员登记表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2015年10月8日
资产管理负责人和管理员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