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购房补助的申请、审核、公示工作业已完成。现将有关发放事项通知如下: 1、申请按月发放的人员,其购房补助从2015年2月起随工资发放。 2、申请预发放50%的人员和申请变更的人员,请按以下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①时间:2015年 1月13日— 1月15日,正常上班时间。 ②地点:东区学生服务中心509室(资产与后勤保障处)。 ③携带资料: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原件或购房合同原件。 ④办理事项:签定《购房补助协议书》、《购房补助借款单》。 请各位老师按时办理手续,拟定2015年1月底50%补助款入个人账户,逾期未办者将转为按月发放。 特此通知。 资产与后勤保障处、人力资源部、财务处 2015年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