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固定资产入账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23

各院、系、直属单位,机关各部、处、室: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通知”(财教[2012]488号)文件规定: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我校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固定资产入账新标准。
   特此通知。 

                         财务处     资产与后勤管理部

                            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