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通知(1)

发布时间:2014-10-23

学校经与合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建设银行协商,他们即将来校为参加“科大花园”集资建房的教职工统一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贷款人员于11月25日---11月27日,到办公楼129室领取《公积金贷款申请表》、贷款须知、个人收入证明、利率表。并请于12月4日下班前将填写好(暂不要签字、对不清楚的栏目可先空着)并已盖章的《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交回到129室。由学校统一送交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初审。

   二、请贷款人员认真阅读贷款须知内容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主要有:

1、贷款申请表  一式四联;

2、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正反两面复印件四份;

3、婚姻状况证明:⑴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四分。 ⑵ 未婚证明原件、复印件3份。⑶ 离婚证、判决书(调解书)、未再婚证明原件、复印件3份。注:未婚证明须持户口本、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区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开具。

4、户口本原件、复印件4份;

5、《集资建房协议书》原件、复印件2份;

6、集资建房交款收据原件、复印件2份;

7、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注:收入额为工资额加三元薪酬额。

8、贷款人本人在合肥市建设银行开户的储蓄存折原件、复印件1份。

   三、本次公积金贷款的阶段性担保(从银行放贷到登记办理个人住房产权证期间),是通过扣缴贷款额的5%作为保证金的方式办理。因此,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审定贷款额后,贷款人须另行交纳与保证金等额的购房款。所扣缴的保证金,在办理住房产权证后退还。

   四、根据公积金贷款规定:“贷款额(到千位整数)+已交款(票据面额)=总房价”,贷款人须注意安排交款额度,不符合要求的请到校基建财务(办公楼222室)办理。

   五、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意,只要申请人员目前的公积金处于正常交缴状态,即可办理公积金贷款。不受已交缴时间限制。

   六、夫妻双方不能同时到场办理贷款签字手续的,请一方先行按规定准备好材料、办好其他手续,待双方都能到场时,再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签字手续。

   七、《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中的“公积金缴存银行”栏目为:工行城建;对“个人公积金账号”栏目不清楚的,请打3602425、3606514咨询,或在交表时填写。此表填写好后,请于11月30日—12月4日直接到党政办(办公楼309室)盖章;《个人收入证明》填写后,请直接到行政服务中心人事师资处窗口办理。

   八、有关公积金贷款的其他问题,请打公积金中心咨询电话:2617480或登陆合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阅:http://www.hfgjj.com

   九、相关资料请到校产管理处主页下载专区下载:http://assets.ustc.edu.cn/download.php

   特此通知。

 

 

                        校产管理处

                      2009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