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的再次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23

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13〕334号)和中科院《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科发条财函字〔2013〕79号),现结合我校情况,对具体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相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1.各单位需充分认识政府采购及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的重要性,组织落实,及时布置,确保本单位准时上报相关数据。

   2.采购用于非科研工作(职能管理、后勤管理和教学工作)的台式计算机和便携式计算机,按照财政部发布的配置参考和新增品目的配置参考,提交批量集中采购申请。用于科研工作的台式计算机和便携式计算机,在批量集中采购周期及统一配置标准满足需要的前提下,必须实施批量集中采购。不实施批量集中采购方式的,则需提交《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表》,履行审批手续后方进行采购活动。

   3.采购打印机、复印机和空调机,需提交采购申请,实施批量集中采购。

   4.每月5日之前将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打印机的申请报至资产与后勤管理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5日前将复印机和空调机的申请报至资产与后勤管理部。

   5.批量集中采购上报的设备,不再按协议供货程序采购,由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按月(或季度)组织批量采购,各单位需认真填报,确保采购内容的准确性,一经上报要严格执行。

   6.各单位在编报计划表时如遇疑问,请及时与资产与后勤管理部的政府采购管理人员联系。

   联系人:赵永进;联系电话:0551-63603392;Email:zhyj@ustc.edu.cn 

 

资产与后勤管理部、财务处、科学技术处、教务处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四日

中国科学院品目采购配置参考列表(2014年).xls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表.doc
政府采购批量集中备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