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中科院《关于编报2010年部门预算安排的政府采购预算表(追加)的通知》要求,各单位上报2010年部门预算(二上)漏报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采购预算。为做好我校2010年政府采购预算(追加)编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工作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2010年经费预算,认真做好2010年政府采购预算(追加)的申报工作。凡使用财政资金及其它经费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保密项目)都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各单位请于5月26日前将2010年政府采购预算(追加)表以电子版报送资产与后勤管理部(电邮发送至zhyj@ustc.edu.cn )。
请各单位尽可能将2010年需要政府采购的项目在本次追加预算表中填报齐全。按照科学院通知精神,本次编报工作结束后,无特殊情况,院不再受理2010年政府采购预算。凡没有申报预算项目的,原则上不得实施采购,特别是12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
二、 2010年政府采购预算(追加)填报说明
1、5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或批量50万元(含)以上设备必须编报政府采购预算。一台设备使用不同资金时,应按不同资金来源分别填列,并填报相应的指标卡号和所属的项目名称。“采购项目详细名称”按货物及服务的具体名称填列。按货物及服务投入使用时间填列。
2、6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如果是用2010年财政拨款安排及院拨其他资金安排的必须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投入和使用时间”按基建项目开工时间填列
3、经常性商品购置项目按附件所列品目名称填报。“投入和使用时间”按同一品目中大部分货物及服务的投入使用时间填列。本次不填汽车。
4、属于 2010年部门预算之外经费安排的追加政府采购项目,不纳入本次填报范围。
特此通知。
附件:
资产与后勤管理部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2010年政府采购预算(追加).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