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字〔2010〕44号 |
文章来源:计划财务局 |
发布时间:2010-04-20 | 【字号: 小 中 大 】 |
院属事业单位: 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是“金财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全国资产管理动态化、预算编制精细化的重要举措,是编制年度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重要支撑,根据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和安排, 2010年5月31日前必须实现全国联网。 为做好我院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实施方案 经与院ARP科研条件项目组认真研究,考虑财政部所需资产主要信息在现有ARP系统中可直接提取、转换的情况,实施工作采取日常管理以ARP资产系统为主、各单位从ARP资产系统中提取数据转换到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单位版)中的方式进行,各单位使用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单位版)向院报送财政部所需数据(截止2009年底)。 待完成本次数据报送工作后,各单位在使用ARP资产管理系统管理本单位资产时,需将本单位增加、减少、调整资产信息同步转入或录入到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单位版)中,以实现财政部随时提取资产数据的要求,待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单位版)在全院运行稳定后,我院再开发动态数据转换接口程序。 二、资产信息导入时点 各单位将截止2009年12月31日的资产时点数据导入到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单位版)中。 三、上报工作应注意的问题 1.各单位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总量数据要与决算数据严格一致,特别要注意是,对于存在并表并账的单位,被并下属单位的资产要纳入到系统中。 2.对ARP资产卡片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和数据转换。各单位可根据ARP1.3版REPORTPLAT工具提供的模板,对国标代码、是否公开(是否向社会公开使用权)等信息进行补充完善。然后通过“报表管理系统”中“财政部固定资产系统接口”程序转换成财政部需要的导入数据。具体使用说明请登录www.arp.cn网站,点击“ARP系统V1.3版相关资料”图标下载科研条件模块文档阅读。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ARP系统与财政部资产信息系统中国标代码不一致的(详见附件),需要在导入模板中进行调整后再导入到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单位版)中。具体步骤如下: (1)在ARP1.3版REPORTPLAT工具提供的资产扩展信息模板中写入需要完善的资产数据(包含国标代码、是否公开、采购来源、计量信息)。 (2)用REPORTPLAT工具上传该模板数据。 (3)在ERP资产系统中运行“CAS资产扩展信息批量更新”请求,实现ERP资产数据中国标代码、是否公开、采购来源、计量信息的批量更新。 (4)通过“报表管理系统”的“财政部固定资产系统接口”程序查询出数据,导出EXCEL。 (5)在导出的EXCEL中完善有颜色的数据列。 (6)把整理好的数据拷贝到财政部提供的相应类别的EXCEL资产卡片模板中,然后导入到财政部固定资产系统中。 3.财政部资产管理软件安装 各单位可登陆院网“通知公告”栏下载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单位版)”软件。软件安装及操作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单位版)用户手册》第5-12页。 4.初始基础信息录入 各单位安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单位版)软件后,要及时完成系统初始信息录入工作,包括单位情况表(必须先填写此表才能进行其他操作)、使用/管理部门、人员、存放地点和机构人员情况表,这些信息是资产卡片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认真填写,内容齐全完整,不得简化或不填。如人员信息,可从单位人事部门获得全体人员信息后再导入到库中。需要注意的是,基础信息只能导入1次,再次导入可使用增加功能或 在“资产账表”模块中输入“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时,各单位要以2009年决算数据为准录入,不得变更。 5.资产卡片录入 在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单位版)中导入资产卡片前必须保证已经完成初始基础信息录入。在导入时选择“不入账”导入,待全部导入完成并确保数据正确后,进行批量入账处理。 6.不便公开的资产信息的填报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各单位可按12大类分别汇总后在系统中各填1张卡片,在填写信息时,红字为必填项,资产名称填写为“国标分类名称”,按照设备主要价值量确定具体的国标分类,取得方式填写“新购”,取得日期为“2009-12-31”,使用管理部门可填写本单位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名称,在备注中填写“本资产为其他资产汇总填列”;其他不便公开的敏感信息,填报有关项目时可用“”代替。该类资产的变动信息在相应类别的卡片中调整。 7.无形资产按已入财务账且具有价值量的无形资产明细填列。 8.对于房地产基础信息的管理,各单位在本次转入有关信息后可直接使用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单位版)进行日常管理。 9.关于今后资产增减变动处理问题在完成数据上报并经院审核无误后,各单位可将2010年上半年资产变化数据导入到系统中,对于已按资产处置程序减少并办理了备案手续的资产,各单位需在系统中将有关数据再上报备案。 四、上报时间 各单位于2010年5月15日前通过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单位版)将截止2009年12月31日的资产数据通过网络报院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主管部门版),数据传输具体设置另行通知。 五、技术咨询 各单位在工作中遇到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单位版)”安装、使用和上报等问题,可咨询久其公司,联系电话:010-88551199-3;遇到的ARP资产转换等问题,可咨询院ARP呼叫中心(科研条件模块),联系电话:010-58812010-3。 中国科学院计划财务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