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13〕334号)和中科院《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科发条财函字〔2013〕79号),现结合我校情况,对具体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需充分认识政府采购及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的重要性,组织落实,及时布置,确保本单位准时上报相关数据。
2.采购用于科研工作的台式计算机和便携式计算机,在批量集中采购周期及统一配置标准满足需要的前提下,必须实施批量集中采购;不实施批量集中采购方式的,则需提交申请说明,履行审批手续后方进行采购活动。
3.采购用于非科研工作(职能管理、后勤管理和教学工作)的台式计算机和便携式计算机,按照财政部发布的配置参考和新增品目的配置参考,提交采购申请,实施批量集中采购。
4.采购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和空调机,需提交采购申请,实施批量集中采购。
5.从2013年12月开始,每月5日之前将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打印机的申请报至资产与后勤管理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5日前将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和空调机的申请报至资产与后勤管理部。
6.批量集中采购上报的设备,不再按协议供货程序采购,由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按月组织批量采购,各单位需认真填报,确保采购内容的准确性,一经上报要严格执行。
7.各单位在编报计划表时如遇疑问,请及时与资产与后勤管理部的政府采购管理人员联系。
联系人:赵永进;联系电话:0551-63603392;Email:zhyj@ustc.edu.cn
资产与后勤管理部、财务处、科学技术处、 教务处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关于中央预算单位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pdf
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