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后字[2010] 3号
各院(系)、直属单位,机关各部、处、室:根据科学院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文件通知精神,从2010年5月1日起,13种信息安全产品列为国家强制认证产品,实施政府采购。
1、安全操作系统产品;2、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3、安全路由器产品;4、安全审计产品;5、安全数据库系统产品;6、反垃圾邮件产品;7、防火墙产品;8、侵检测系统产品;9、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10、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产品;11、网络脆弱性扫描产品;12、网站恢复产品;13、智能卡cos产品
凡采购以上范围产品的,不论资金来源,必须采购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国家质检总局、财政部、国家认监委《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及其附件,请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http://www.aqsiq.gov.cn)查询。
特此通知。
资产与后勤管理部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关于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认监委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的通知.doc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质检总局 认监委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