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0年度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以及2020年6月10日校长工作会议精神,为做好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从2020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以职工2019年月均收入(不包括住房补贴、租房补贴、购房补助等项目)为基数,按12%比例调整。公积金最高缴存额按合肥市规定限额2703元执行。
2、2020年1月以后新入职人员按实际月均收入为缴存基数。
3、住房补贴与公积金同基数,按3%比例计发。退休职工仍按原计算办法计发。住房补贴最高限额为676元。
4、公积金、住房补贴按见分进元计算方法,精确到元。
5、人才派遣人员的公积金业务,属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人才派遣人员2020年的调整工作与学校同步进行,缴存基数计算方法同上。
6、由于合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积金限额标准滞后(2020年6月22日发布),因此,公积金调整工作将于7月完成,8月到位。
7、请各单位提请职工核对,如有误差,请本人持工资单到东区学生服务中心509室登记更正,联系电话:63607870。
特此通知。
资产与后勤保障处 人力资源部 财务处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