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9

 

中国科学院


  













  

  


科发条财函字201928

  

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院属各事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管理,更好的保障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现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资〔201810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落实国有资产管理主体责任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国有资产管理意识,切实履行好对所占有国有资产管理的主体职责。

单位法人为国有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国有资产管理放在与资金管理同等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具体举措,确保国有资产全部纳入监管。要强化国有资产管理的责任担当意识,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内控机制,建立既相互衔接又有效制衡的工作机制和业务流程。

  

二、探索建立共享共用和调剂机制,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

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利用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大型仪器区域中心和工艺服务型区域中心等管理运行平台,积极推动单位内部及单位间仪器设备的共享共用和调剂使用,探索建立仪器设备、房屋土地等资产共享共用情况、使用绩效与资产配置、单位预算挂钩的联动机制。院将积极探索建立设备单位间调剂使用补偿机制,避免闲置浪费,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

三、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结合,规范资产配置管理

各单位要完善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机制,所有使用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各类收入购置纳入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范围的资产,都必须编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并将资产配置管理嵌入到预算管理的流程中,为预算编制提供准确的资产信息。

单位应建立存量资产与增量资产预算相结合的管理机制,通过实现单位内部资产共享共用和有效有偿使用外部资源的方式,避免设备重复购置和闲置浪费。

四、坚持厉行节约办事业,加强资产配置标准管理

各单位配置资产应当以促进科学教育事业的发展需要为基础,不得配置与单位履行职能无关的资产。通用设备和办公家具要严格按照《中国科学院院属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科发条财字〔201784号)配置;专用设备要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结合科研需要、存量状况和经费情况,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配置。

五、严格控制资产出租出借,规范程序,严控风险

要严格执行《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关于开展院属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出借自查工作的通知》(科发条财函字〔2018159号)文件要求, 以及对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投资管理的各项规定,严格履行相应的报批程序。

单位要加强风险控制,严禁违规出租出借办公用房,严禁违规出借资金给其他单位使用。房屋出租应采取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控房屋出租规模

六、加强对外投资管理,认真执行对外投资管理程序

要严格执行《中国科学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科发条财字〔2017101号)和《财政部关于〈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资〔2017〕70号)等文件规定,切实履行好科技成果转化评估备案、企业产权登记等备案和审批程序。

单位要规范对外投资管理,及时纳入财务账进行核算,不得将对外投资长期在往来款等科目进行核算。要按照《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及院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对外投资账目。

七、认真做好资产处置管理,规范资产处置行为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有资产处置制度,资产处置要遵循公开、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依据《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关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管理的补充通知》(科发条财函字〔201847号)等要求,履行审批备案手续,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各单位要根据实际及时处置长期积压的待报废资产。资产处置完成后,应当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确保账实相符。严禁规避审批拆分资金履行报废程序。

八、规范资产收入管理,严禁“账外账”和小金库

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在扣除相关税费后,必须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财政国库收缴管理的规定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投资和出租出借收入,要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严禁“账外账”和小金库。

九、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工作基础,提升管理水平。

落实《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173号)要求,夯实资产基础业务和管理工作,做好年度资产报告。单位应强化资产管理队伍和素质建设,并为单位资产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机构,在现有机构编制条件下明确专门负责资产管理的部门和人员,明确资产管理各岗位的职责,强化职责分工,强化内部控制管理,配备专职人员,充实工作队伍,建立岗位责任制,落实管理责任,避免多头管理、相互推诿扯皮现象。

十、强化监督检查,抓好落实工作

各单位要结合上述要求,对资产管理情况进行梳理和检查,对于存在问题的,要抓紧制定整改方案,做好整改工作。特别对货币资金占比较高、在建工程未转固等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对于检查的结果和整改落实情况,随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一并上报。

单位应依据《财政部关于加快做好行政事业单位长期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工作的通知》(财建〔20191号)的规定,及时主动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等转固基础工作和相关手续,推动长期已使用的在建工程转固。对未按规定转固的,院将视情节严重情况,与单位申请的基本建设项目预算和修缮项目申报挂钩。

  

附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资〔2018108号)

  

  

  

  

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

201921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资【2018】10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