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重点科研机构、直属单位,机关各部、处、室: 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中国科学院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学校将开展2017年度新增实物资产清查工作,为保证清查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各院、系、重点科研机构、直属单位,机关各部、处、室等资产均列入本次清查范围。 二、清查内容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新增仪器设备及家具类固定资产(以财务处资产入账登记时间为准)。 三、清查步骤 (一)自查阶段 1、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前往学生服务中心510室领取固定资产标签。 2、资产领用人或保管人根据“资产清查系统”提供的固定资产清单,清点本人名下的实物资产并粘贴标签,在系统中点击确认;若有盘亏请联系本单位资产管理员进行确认。 3、各单位资产管理员负责核实清点本单位公用资产,粘贴标签并点击确认,同时督促本单位核查进展,并收集整理盘亏材料,点击确认盘亏资产。 (二)各单位汇总上报阶段 1、各单位资产盘点确认完毕后,资产管理员编写本次实物资产清查总结,在系统中提交电子版报告,报告纸件需经本单位资产管理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递交。 2、材料递交地址:学生服务中心508室。 四、清查时间安排 (一)机关部、处、室请于6月30日前完成资产清查及标签粘贴工作,在资产清查系统上报清查报告,并送交纸质材料。 (二)学院、实验室、直属单位请于7月15前完成资产清查及标签粘贴工作,在资产清查系统上报清查报告,并送交纸质材料。 五、核查安排 学校将对各单位资产清查实物标签的粘贴情况进行核查,具体核查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年度资产清查工作,认真盘点资产并粘贴标签,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实物资产清查工作,并报送相关材料。资产清查及标签粘贴工作量较大的单位,可联系我处安排人员予以协助。 (二)本次实物资产清查主要工作是盘点2017年新增仪器设备及家具类实物固定资产并粘贴标签。如有前年度未贴的固定资产标签,请各单位可申请补打并及时粘贴。 (三)如有资产实物与资产账面不符情况,请与财务处资产登记人员联系。 (四)联系方式:财务处联系人吴老师,电话63600273,邮箱zcdj@ustc.edu.cn;资产与后勤保障处联系人:李老师,电话:63602283,邮箱:hong@ustc.edu.cn。 资产与后勤保障处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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