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19

各单位:

  根据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18年度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精神,我校将从2018年7月起调整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2017年12月份的工资额(体现在2018年6月份工资单: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护工资、国规津贴、职务补贴、未入津贴、城建费、午餐费、工资补贴的项目之和,减去调标扣减项目)乘以2.5综合系数;若按2.5综合系数计得缴存基数高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2、调整后月最高缴存额单位和个人分别为2420元,最低缴存额单位和个人分别为76元。

  3、2018年以后新进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实际工资总额除以发放工资的月数。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方法同上。

  4、住房补贴计发比例仍为3%;计发基数:在职职工同上;离退休职工:除校内津贴、补齐工资、护理费、交通费、房贴项目外,其余工资项目作为住房补贴计发基数。

  5、以上计算结果见分见角进元整量化。

  6、人才派遣人员的公积金业务,属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2018年的调整工作与学校同步进行,缴存基数计算方法同上。

  7、请各单位提请职工核对,如有误差,请本人持工资单到东区学生服务中心509室登记更正。

  特此通知。

  

  

  资产与后勤保障处  人力资源部   财务处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