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进口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清单

发布时间:2014-10-29

(一)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用的分析、测量、检查、计量、观测、发生信号的仪器、仪表及其附件;
(二)为科学研究和教学提供必要条件的实验室设备(不包括中试设备);(“实验室设备”只限于为科学研究、教学和科技开发提供必要条件或与仪器、仪表配套使用的小型实验室设备、装置、专用器具和器械(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20种商品除外),如超低温设备、小型超纯水设备、小型发酵设备等,但不包括中试设备(详见附件1))
(三)计算机工作站,中型、大型计算机;(包括网络设备,如数据交换仪、路由器、集成器、防火墙)
(四)在海关监管期内用于维修依照本规定已免税进口的仪器、仪表和设备或者用于改进、扩充该仪器、仪表和设备的功能而单独进口的专用零部件及配件;(只限用于原享受科教用品、科技开发用品优惠政策免税进口并在海关监管期内的仪器、仪表和设备等的专用件)
(五)各种载体形式的图书、报刊、讲稿、计算机软件;
(六)标本、模型;
(七)教学用幻灯片;
(八)实验用材料;(指科学研究、教学和科技开发实验中所需的试剂、生物中间体和制品、药物、同位素等特殊专用材料(详见附件2))
(九)实验用动物;
(十)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用的医疗检测、分析仪器及其附件(限于医药类院校、专业和医药类科学研究机构。经海关核准,上述进口单位以科学研究或教学为目的,在每5年每种1台的范围内,可将免税医疗检测、分析仪器用于其附属医院的临床活动);
(十一)优良品种植物及种子(限于农林类科学研究机构和农林类院校、专业);
(十二)专业级乐器和音像资料(限于艺术类科学研究机构和艺术类院校、专业);
(十三)特殊需要的体育器材(限于体育类科学研究机构和体育类院校、专业);
(十四)教练飞机(限于飞行类院校);
(十五)教学实验船舶所用关键设备(限于航运类院校);
(十六)科学研究用的非汽油、柴油动力样车(限于汽车类院校、专业)。

经批准免税进口的科教用品和科技开发用品,应当直接用于本单位的科学研究、教学和科技开发活动,未经海关许可不得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进行其他处置。
免税进口科教用品、科技开发用品的单位,经海关核准后,其免税进口的仪器、设备可用于其他单位的科学研究、教学和科技开发活动,但不得移出本单位。

附件:1.为科学研究、教学和科技开发提供必要条件的实验设备、装置和器械(不包括中试设备)
   2.实验用材料

附件1为科学研究、教学和科技开发提供必要条件的实验设备、装置和器械(不含中试设备)
 
一、实验环境方面
  (一)教学实验仪器及装置;
  (二)教学示教、演示仪器及装置;
  (三)超净设备(如换气、灭菌、纯水、净化设备等);
  (四)特殊实验环境设备(如超低温、超高温、高压、低压、强腐蚀设备等);
  (五)特殊电源、光源(如电极、开关、线圈、各种光源等);
  (六)清洗循环设备;
  (七)恒温设备(如水浴、恒温箱、灭菌仪等);
  (八)小型粉碎、研磨制备设备。
二、样品制备设备和装置
  (一)特种泵类(如分子泵、离子泵、真空泵、蠕动泵、蜗轮泵、干泵等);
  (二)培养设备(如培养箱、发酵罐等);
  (三)微量取样设备(如移液管、取样器、精密天平等);
  (四)分离、纯化、浓缩设备(如离心机、层析、色谱、萃取、结晶设备、旋转蒸发器等);
  (五)气体、液体、固体混合设备(如旋涡混合器等);
  (六)制气设备、气体压缩设备;
  (七)专用制样设备(如切片机、压片机、镀膜机、减薄仪、抛光机等),实验用注射、挤出、造粒、膜压设备;实验室样品前处理设备;
  (八)实验室专用小器具(如分配器、量具、循环器、清洗器、工具等)。
三、实验室专用设备
  (一)特殊照相和摄影设备(如水下、高空、高温、低温等);
  (二)科研飞机、船舶用关键设备和部件;
  (三)特种数据记录设备及材料(如大幅面扫描仪、大幅面绘图仪、磁带机、光盘机等);
  (四)特殊电子部件(如电路板、特种晶体管、专用集成电路等);
  (五)材料科学专用设备(如干胶仪、特种坩埚、陶瓷、图形转换设备、制版用干板、特种等离子体源、离子源、外延炉、扩散炉、溅射仪、离子刻蚀机,材料实验机等),可靠性试验设备,微电子加工设备,通信模拟仿真设备,通信环境试验设备;
  (六)小型熔炼设备(如真空、粉末、电渣等),特殊焊接设备;
  (七)小型染整、纺丝试验专用设备;
  (八)电生理设备。

附件2实验用材料
  一、无机试剂、有机试剂、生化试剂。
  二、新合成或新发现的化学物质或化学材料。
  三、研究用的矿石、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副产品。
  四、科研用的电子材料、特种金属材料、膜材料,各种分析用的标准物、固定相。
  五、实验或研究用的水(超纯水、导电水、去离子水等),空气(液态空气、压缩空气、已除去惰性气体的空气等),超纯氮、氦(包括液氮、液氦等)。
  六、科研用的各种催化剂、助剂及添加剂(防老化剂、防腐剂、促进剂、粘合剂、硫化剂、光吸收剂、发泡剂、消泡剂、乳化剂、破乳剂、分散剂、絮凝剂、抗静电剂、引发剂、渗透剂、光稳定剂、再生活化剂等)。
  七、高分子化合物:特种塑料、树脂、橡胶(耐高、低温,耐强酸碱腐蚀、抗静电、高机械强度,或易降解等)。